Television repairman was a common occupation.


这句话中的主语是不是应该用复数,假如不需要复数也应是the+television repairman或a+television repairman表示泛指,但这句话中的主语为何只用单数,难道这里的television repairman是不可数的。

Television repairman was a common occupation.

网友的怎么看还是非常尖锐的。

细究起来,这个句子存在逻辑错误:

man 是 job?

还有,这个句子存在语法错误:

按网友所理解的,可数名词单数,在句中不可以零冠词。

不过,大家宽容一点去看待这个问题。语言中如此的表达好像不少。新闻语言、互联网语言或容易见到。比如:

Bicycle can’t be compared with other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like car and train for speed and comfort. 在速度和舒适度方面,自行车是没办法和汽车、火车如此的交通工具相比的。

【个人怎么看】假如在表示类别的 bicycle, car, train 之前,加上 a 或 the,就会使人感觉别扭,总是会给人“一辆自行车、那辆自行车”的感觉。反而不加冠词来的干脆利索。

在解答中,不少都是我一个人的认识,譬如:“类别作主语时”, 说话人一时没办法确定某种事物是不是可数,可以直接用单数不加冠词,如刚刚我对上面句子的怎么看。还有,a kind of bike 这个词组,为何 bike 之前无冠词?是由于 a kind of 作为一个总的限定词,修饰这个单数名词,它本身就等于冠词 a ,所以单数可数名词前就不加冠词了。有时不加冠词还可以表达新的含义。